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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刑事案例】法扶毒品案件,經律師協助調查證據及辯護,先成功上訴三審撤銷發回,後發回更一審成功爭取到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之減刑事由,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較低刑期
案件經過與法律分析 1. 邱亮儒律師受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被告之刑事二審法扶律師,被告於一審時主張其曾於偵查中供出毒品來源,主張有 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第1項:「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、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,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減刑規定之...
3月25日